东郊中心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市政府第2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13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过渡期建设项目中后期环保审批改革的意见》(沪环保评「2016」189号)。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应当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必须提交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并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要求如实反映项目的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实施情况,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和性质 ● 项目名称:东郊商办中心(一期)7号楼地下一层职工食堂 ● 项目地址:浦东新区紫竹路383弄7号楼地下一层 ● 建设单位名称:上海东郊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性质:民营) ●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 ● 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637.14 平方米) 2、环评文件审批 2011年6月由上海彤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上海市环保局批复文号: 沪浦环保环表决字「2011」第896号 ) 3、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本项目勘察单位为:浙江省工程勘察院,设计单位为: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施工总包单位为:上海仲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上海振南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4、项目主要内容 本项目位于浦东新区紫竹路383弄7号楼地下一层,属于东郊商办中心的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为637.14平方米。 5、生产计划 二、环境保护设施概况 环境保护设施概况应反映环保设施名称、类型、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废水 东郊商办中心(一期)7号楼地下一层职工食堂属于东郊商办中心的配套设施,其污水经隔油池隔渣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纳入银柳路市政污水管道。 三、信息公开情况 本项目目前无信息公开内容。 四、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本项目目前无整改内容。